2023宜昌公積金新政3月14日起執行
1、調整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范圍
當主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地與貸款地一致的,中心僅認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積金中心信息系統中主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地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當主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地與貸款地不一致的,中心認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信息系統中的公積金貸款記錄(包含宜昌城區及各縣市區)。
已有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可再申請公積金貸款。
2、調整靈活就業人員購買商品房期房貸款條件
靈活就業人員購買商品房期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無法提供保證人時,在符合貸款條件并可以取得與中心合作的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意向函》及《擔保承諾函》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貸款審批通過后,中心在取得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承諾函》并辦妥相應擔保手續后,發放貸款。
3、注意事項
本次政策調整前已受理尚未發放的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在政策調整后可認定為首套房的,借款人可向貸款對應的中心營業部申請變更。
市民如有疑問,可撥打公積金服務熱線:0717-12329
編輯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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